一、用地方式。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也可采取租赁国有建设用地方式供应,出让地价和租金标准不低于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商会或协会、企业在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后,投资兴建标准厂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经法定权限批准后,可以集体名义入股建标准厂房,其报建费用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二、财税扶持政策。企业的免税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依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认真执行2007年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44号公告,落实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纳入西部开发的县(汝城县、桂东县、永兴县),减按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执行。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县(永兴县),比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对重大招商转移企业,可优先享受市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市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贷款贴息和信贷担保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和国家资金扶持。 三、工业用电价格。对小水电丰富、工业园区用电增量大的县级电网履盖的工业园区,适当调整用电价格,降低用电成本。对年用电量大于2亿千瓦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可报请省物价部门批复单一电价。对落户承接园区的转移企业,可比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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