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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引进人才政策
2008-10-6 8:35:54    郴州市人民政府
  1、凡引进来郴工作的人才,其本人和配偶、子女迁入户口或“农转非”一律免收各种费用。并解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就业、入托、入学等问题。
  2、来郴定居的,优先解决住房,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博士学位以上高层次人才,自带高新技术来郴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后,由同级政府提供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工作用车一辆,两年内当地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
  3、优先解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4、公安、外事部门对留学回国的人员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并优先安排出国进修或进行学术技术交流。
  5、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聘,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引进的人才,有真才实学,能为单位创造显著效益的,其薪金、补贴等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政府不加限制。
  7、引进到非公有制单位的人才,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及劳横选拔等方面,享受国有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8、机关、事业单位为储备人才,接纳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所需编制和增人计划,由同级编制人事部门下达。
  9、凡回(来)郴工作的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一时找不到工作岗位的,可在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先落户,免费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及人才需求信息服务。
  10、市县两级财政和各类企业,要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11、优先从来郴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中推荐产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12、对来郴工作较长时间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用人单位可帮助解决其配偶子女的来郴单程路费。
  13、出国留学人员来郴独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4、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到市内国有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根据合同规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5、对在国外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国内学位的规定,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时限可以从国外获得学位之时算起。
  16、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虽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17、对拥有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参与本市管理部门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特殊职位除外)。
  18、对户籍不在郴州而在本市工作的人才,由市政府人事部门发放人才工作证,凭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关证件,即可进入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参与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
  19、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凡持有工商执照的企业,都具有直接用人权,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设立单独的“人事户头”,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可直接到职能部门办理。
  20、对外地来郴工作但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核准证制度。
  21、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由本企业制定年终经营管理目标奖或实行年薪制。
  22、对自带资金回郴办企业的人才,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其创造各种优越条件,简化各种办事手续。
  23、重奖科技人才,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年实现纳税工业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按3%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金,年实现纳税农业项目在200万元以上的按5%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金;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按评分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将另文规定)。
  天时地利诚可靠、事业发展靠人才、郴州诚邀有识之士共创辉煌事业,共绘美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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