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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创建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的实施方案
2008-12-1 8:54:05    桂阳县商务局
  当前,沿海资本、技术和产业正加速向内地转移,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意见》(郴发[2008]2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加速推进桂阳工业园建设的工作目标,创建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示范园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园区兴工、特色兴园”的办园理念,抢抓县工业园被列为省级工业园和桂阳县被列为郴州市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示范县的良好机遇,加大“三个力度”(即园区详细规划力度、土地储备力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攻克“三大瓶颈”(即园区连接路网瓶颈、用地指标规模瓶颈、审批服务效能瓶颈),实现“三个对接”(即对接厦蓉高速、京珠高速复线、桂临高等级公路等道路开工建设,对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对接本地区矿产品精深加工工业新一轮产业升级和新产品开发),努力把我县工业园柏树项目区、黄沙坪项目区、共和项目区、子龙项目区、茶场项目区打造成为产业分区布局、企业分区集群、结构科学合理、效益十分可观的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园区。
  (二)总体目标
  按照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产业、发展大企业、建设大园区、创造大效益的发展方向,通过扎实开拓性地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形成以县工业园为依托的“一园四区”40平方公里的大工业园区格局。园区建成区达到5000亩,园区经济成为工业经济的主体,县工业园集聚规模工业企业100 家以上,其中轻工制造业30家、矿产品加工业30家、化工企业20家、食品加工企业10家;新增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30亿元,其中过10亿元的1家、过亿元的5家、过5000万元的10家、过千万元的20家,实现税收3亿元以上。
  二、创建示范园区的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按照“规划科学、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要求,推行“一园多区”的园区经济发展模式,以现有柏树省级工业园为中心,带动黄沙坪项目区、子龙项目区、共和项目区及茶场项目区,建成“一园四区”的大工业园区。一要做好规划调整、衔接审批工作,将园区规划全部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为下一步修编做好准备。二要对符合规划和用地政策的各项目区制订修建性详规,重点衔接京珠高速复线、厦蓉高速和S214线的交通网络。园区工业布局按照产业分块和功能定位,突出矿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制造、能源化工、食品药品加工等四大产业。现有柏树工业园和共和项目区主要承接轻工制造加工业;黄沙坪项目区(含原氮肥厂)主要承接能源化工业;子龙项目区承接矿产品精深加工业;茶场项目区承接食品、医药加工业。实现区域特色明显、布局科学合理、配套能力增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全县园区工业发展格局。二是抓紧编制控制性详规和路、电、水、讯等基础设施规划。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班子抓。由朱峻柳同志任组长,蒋利民、莫雄同志为副组长,邓大梁、符少敏、李尉生、陈卫东、刘勇、侯识平同志和相关乡镇党委书记、农林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2009年之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加快推进园区的开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以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绿化美化、土地平整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效应,力争在一两年内,让更多不同产业投资商来桂阳办企业随时有址可选、有地可用、有条件快速洽谈合同,签约实施。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在进一步完善已开发区域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园区新一轮基础工程开发建设,加大园区土地储备力度,2009年完成土地储备1500亩以上。充分利用通村公路项目建设优势,加快园区道路网络建设,实现柏树工业园开发区与原氮肥厂、黄沙坪项目区及共和项目区、子龙项目区的对接。重点拉通子龙项目区宝山矿至桂浩路,并拓宽改造硬化;对贯穿共和项目区连接桂嘉路5公里通村公路略加拓宽,规划成今后的园区主干道;将柏树项目区对接黄沙坪、氮肥厂项目区的2.3公里通村道路提高标准修建好。其次是在氮肥厂新修“十字架”路,北连联合锰业,西接黄沙坪;在茶场项目区,修500米道路连接舂陵大道。各分项目区完成土地储备后,要迅速启动道路、水电的配套建设,打造一个优越的投资平台。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企入园。县四家领导要带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按照产业,突出分工。县委和县人大领导主要突出矿产品精深加工和能源化工类工业项目;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主要突出农产品加工、食品、医药和轻工制造类工业项目。县四家主要领导、其他县委常委、县政府实职领导每年至少引进一个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人大、县政协副职,县委、县政府调研员、副调研员,县长助理每年至少引进一个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县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乡镇企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和城郊乡、城关镇、黄沙坪镇、太和镇每年要分别完成一个3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入园任务,其中县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招商局)每年要完成招商工业项目入园3个以上任务。其他有关乡镇要立足实际,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共和农场和茶场要立足本场所在项目区,每年完成1个以上工业项目入园任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服务力度。认真开展“新型园区工业跨越推进年”活动,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大力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金融、商贸、流通、信息等产业服务,搭建银企合作桥梁。不断优化办事环境,实行园区企业审批全程代理和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制,坚决制止卡、拿、索、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业不正之风。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为企业提供“适销对路”的人力资源。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公汽、供水、供电、电讯、广电、邮政、金融等机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拓展到工业园区。
  (五)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为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机制,建立向投资企业派驻“党委、政府特派员”制度。对重点投资项目,如投资企业提出要求,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从各职能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进入投资企业驻点服务。政法部门对投资企业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为投资企业提供保平安、保正常经营秩序服务。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对重点投资企业建立优化环境监测点,受理企业投诉,在权限范围内的案件,自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创建示范园区的鼓励政策
  (一)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1.用电用水的价格优惠。符合进入工业园区条件的工业项目,其用电用水报装费给予免收。企业生产、基建用电价格按省目录电价执行,享受大工业用电电价和分时段计价,对年用电量大于2亿千瓦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可报请省物价部门批复单一电价。企业生产、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县城居民用水价格执行。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大优惠。
  2.对在县工业园投资的生产项目,其应收取的行政性收费,除国家、省、市收取的部分及有偿性技术服务费外一律免收。
  (二)实施积极的财税奖励政策
  1.在工业园落户的工业企业,投产后,5年内按企业用地面积亩平实现税收情况给予奖励。亩平实现税收2~5万元的,企业实现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40%奖励给企业;亩平实现税收5~8万元的,企业实现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45%奖励给企业;亩平实现税收8万元以上的,企业实现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50%奖励给企业。对投资额已完成5亿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或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级质量管理奖及世界500强企业称号,或获得国家级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县政府批准,财税奖励政策可延长5年。
  2.推行财政所得分成机制,鼓励“飞地招商”。鼓励外来商会、协会和投资方直接征用土地直接开发创办工业园,以商招商。开发面积1000亩以上,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亩以上,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专业工业园区,提供道路、水、电设施至园区门口,并按照利益分成模式,以30年为限,自财政受益年度起,园区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前10年以6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方,后20年按4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方(对单个企业不再实行奖励)。
  (三)重奖引项目入工业园的中介人。对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的中介人或团队,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标准进行奖励(单个项目中介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乡镇引进工业项目入园的,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对所引进企业实现的税收按比例计入乡镇当年完成基数,从产生税收年度起,5年内项目实现税收50%计入引进乡镇完成财税基数。
  (四)兴建标准厂房,加快引进项目速度。为满足外商租赁厂房生产的愿望,县工业园每年新建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同时搞好宿舍等配套设施,租赁给外商办企业,加快引进项目速度。鼓励商会或协会、企业、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后投资兴建标准厂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经法定权限批准后可以集体名义入股建标准厂房。在工业园区兴建标准厂房实行零风险机制,对外租赁经营的,按简易厂房4元/月·m2、钢构厂房5元/月·m2、砖混结构6元/月·m2价格保底,租赁收入个人所得税由政府实行先征后奖。标准厂房竣工后可交付使用时,在保底价格情况下,1年内未实现对外租赁经营的,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保底价格予以返租。
  (五)实行依法依规积极可行的供用地政策。具体按照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园入园项目用地问题的若干规定》(桂办发〔2007〕17号)操作办理。也可采取租赁国有建设用地方式供应,出让地价和租金标准不低于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扶持。
  (六)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县政府和县园区管委会鼓励支持市场运作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搭建银企合作桥梁,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鼓励外地信用担保机构进入我县开展业务,对迁入我县注册的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申报,并配套有关优惠政策。
  (七)实行“封闭运行,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机制。凡进入园区的项目,由县园区管委会代办用地、项目申报、申批证照、基建报批等手续。所有部门单位需入园收费和检查,必须向县纪委优化办和县园区管委会报告并履行相应手续方能进行。
  (八)建立工业园区企业年度考核机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每年按为园区推进工作和投资、贡献等指标评选“最佳”和“最差”单位和企业,对获得“最佳”称号的企业奖励1~2万元。对评为“最差”称号的单位和企业,单位与年终考核挂钩,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四、创建示范园区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用第一推动力的领导力量加速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和县园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工商联、县农办、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重点办、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招商局、县农业局、县广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局、县林业局、县乡镇企业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城郊乡、太和镇、黄沙坪镇、共和农场、茶场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园区管委会,由县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园区和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对创建示范园项目和入园项目实行“四个一”和“四定一包”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定企业、定任务、定措施、定奖罚、包发展环境”。
  (二)加强部门配合。要用第一流水平的部门协调与合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合力,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建立部门领导协调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园区和企业的有关问题。每年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为园区工业发展服务的意识、态度、效率、效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作风不实、工作不负责任、延误影响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新闻媒体要大力营造氛围,宣传报道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加快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意义、要求、经验、成效。公开曝光那些阻挠干扰、破坏园区建设及项目建设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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